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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文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编内新任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福清市2021年公开招聘编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福清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本通知所列的岗位资格所有证件(书)、证明等材料,应在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前取得。对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2021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