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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补齐短板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岚综委〔2020〕47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潭实际,拟公开招聘新教师充实到我区职业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关政策
(一)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按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分。
(二)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
对于本次招聘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聘用后签订服务期限5年及以上,可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岚综管综〔2019〕97号)所规定的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