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回家途中,撞上路边停靠的小货车,张某未停车查看,继续前行,又接连撞上三辆车和一名行人,该行人受重伤,张某的行为构成( )
A. 危险驾驶罪
B. 交通肇事罪
C. 寻衅滋事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张某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还有交通肇事行为,应依照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处罚。A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撞上路边停靠的小货车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罪客观表现形式的任何一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C项错误。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指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且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题中只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不属于“重大伤亡”,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