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长乐区2022年教师招聘的有关规定,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具体如下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7.长乐区在编在岗教师(含编外合同教师);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