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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文件精神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永泰县2021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一)编内教师
1.编内教师聘用对象经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即实行人事代理。
2.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按期转正。
3.违约责任:拟聘用人员在永泰县服务期为五年以上,未满服务年限的按未满的年限每年赔付违约金10000元。
4.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二)编外合同教师
1.编外合同教师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由用人学校与编外合同教师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教育局确认。聘用合同一学年一签订,学年结束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学校按照新学年学科教学需要视情况予以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经用人学校续聘的,即自然解除聘用合同。
2.参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劳务派遣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予以核拨。
3.县域内教师岗位有空编时(教育系统总量空编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面向已通过公开招聘补充的编外合同教师招聘。招聘采用考试的办法,择优录用为编内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