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福建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洪*芬同志符合招考职位的报名条件和回避规定,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洪美芬同志拟录用为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若有疑议,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及时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五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电话:0591-8783638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电话:0591-87821502
原文链接:http://gwykl.fujian.gov.cn/Portal/sz/klbulletin/4de682c4-87f9-4a14-a7f0-bb58203720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