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郭*泰等2位同志符合招考职位的报名条件和回避规定,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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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若有疑议,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及时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五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考录主管部门电话0591-86293925
招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电话0591-83351720
原文标题:关于福建省2023年度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晋安分中心拟录用人员的公示
原文链接:https://www.fzrsrc.com/ArticleShow.aspx?id=bba63e05-c105-13b9-093b-2e73-ebe7df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