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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歌舞剧院招聘笔试加分手续公告

福建省人社局事业单位 | 2023-05-2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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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有关规定和《2023年福建省歌舞剧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一)》,为做好笔试加分申请、审核等有关工作,现将2023年福建省歌舞剧院公开招聘辅导员符合我省笔试加分政策办理加分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分手续

  符合我省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符合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需提供以下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运动员需提供退役证明、获奖证书。退役士兵需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统招)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退役证;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统招)大学生在学期间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退役证。

  2.“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

  3.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 10 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者,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4.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其他事项

  1.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写《2023年福建省歌舞剧院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12:00前,进入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填写相关加分项目,上传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分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审要求、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审核结束后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对符合有关政策予以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4.联系电话:88593029 监督电话:87118163

  附件:点击下载

  福建省歌舞剧院人事科

  2023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220.160.53.33:8903/article/detail/f4faea9aef0411ed96fb0cda411df2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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