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福建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李*翠等29名同志符合招考职位的报名条件和回避规定,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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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若有疑议,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及时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
监督电话:
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电话:0591-87836387;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591-23165699
原文标题:关于福建省2023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拟录用人员的公示(一)
原文链接:http://gwykl.fujian.gov.cn/portal/pingtan/klbulletin/d33a7b9e-416b-434e-84de-ef271388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