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2023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对师资的需求,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及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参聘岗位新任教师554名,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职人员报名,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的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本方案所列的岗位资格所有证件(书)、证明等材料,应在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前取得。对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书、报到证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书、报到证等证件须在2023年8月16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福清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