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根据人社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的护理岗位不受取得执业资格的限制,但需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执业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符合省、实验区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给予办理加分,具体办理加分手续流程及所需材料见附件2。
附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10月28日